酷刑综述之二


Www.Book.Cf 04/25(21:00) 发表:

二、作用于人体皮肤和神经末梢的酷刑
人体皮肤下遍布神经末梢,感觉非常灵敏,日常生活中人对外界的痛感,都是这些神经末梢在起作用。一些神经末梢集中的部位,比如手指、脚趾、性器官等等,更是敏锐异常。人体神经网的分布特点,也形成许多皮下敏感区域,比如脊柱两侧、腋下、大腿内侧、两肋等等。因此,酷刑的使用者也就根据人体的这些生理特点进行刑讯,以较省力的手段给受难者造成极大的痛苦。我们所知的多种酷刑,绝大多数都属於这一类,专门针对女性的酷刑则基本上都是这一类。
运用这类酷刑的手段极多,主要有鞭打、刺探、挤压、烫烙、烧烤、撕扯、摩擦等等方式,多数方式一般不伤及肌肉和骨骼,但其种类之多和残忍程度则是各种酷刑中首屈一指的。
鞭打是历史最久、运用最普遍的酷刑。其主要是通过刑具的快速抽击来伤害受难者身体的表皮,造成皮肤撕裂、皮下充血、水肿等来刺激皮下神经末梢而形成剧痛。经受多种酷刑的女烈,受难时几乎都要首先忍受这种酷刑。鞭打刑具主要有皮鞭、竹篦、蘸水的粗麻绳(增加份量以加快在空中的抽击速度)等有弹性的器件,硬性的棍棒、竹板等会伤及肌肉甚至骨骼,属於另一类酷刑。鞭打特征是针对人体大面积皮肤,不针对某个特别敏感的小部位,因为非经特殊训练,一般施刑者很难十分准确地不断鞭打受难者的某个具体的小部位。鞭打的用刑部位一般是前胸、后背、臀部和大腿等面积较大的地方。对受难的女性来说,鞭打乳房造成的痛苦不会比鞭打其他部位更大,除非是直接打中敏感的乳头。同样道理,挤压乳房所造成的痛苦也不比挤压其他肌肉、脂肪较多的部位更大。因为乳房多于其他部位的神经末梢集中在乳腺内和乳头上,不是集中在乳房表皮上。一些文学作品和美术作品热衷于描绘鞭打或用刑具挤压女性乳房,实际是受SM作品的影响而对刑讯作用产生误解。
鞭打造成的痛苦会随着鞭打时间的延长而加重,受难者会随之逐步昏厥,同时由於全身大面积的剧痛,对痛苦的感觉会有所下降。所以,专业的施刑者对鞭打的使用往往适可而止,目的是不影响使用其他酷刑的效果。原中华苏维埃政府的妇女委员黄长娇在红军长征后被地方民团逮捕,她后来回忆自己受刑情景时提到过这一点。逮捕她的白军地方民团,没有真正的刑讯经验,先将她剥光衣服绑在柱子上,由一个壮汉手持竹篦对她进行长时间鞭打,使她最后昏厥过去。她苏醒后,施刑者改用香火烧她的乳房,但她这时因全身剧痛,处於半昏迷状态,对这种酷刑的感觉已经不太敏锐了。
刺探的刑具主要有各种长度的针、竹签、猪鬃、钢丝等等。主要针对人体末端神经末梢集中的部位,特别是手指和脚趾,猪鬃和钢丝主要用于某些特殊部位。历史记载中有受难者在这种酷刑下精神错乱的情况,其残酷性可见一斑。针刺指甲缝是最常见的酷刑之一,其作用一般不会掀掉指甲或趾甲,对下一步使用拔指甲(趾甲) 的酷刑没有大的影响。而竹签钉手指一般会造成指甲脱落。这也是一种历史很长、使用普遍的酷刑,著名女烈赵一曼、江竹筠都受过此刑。
挤压用刑方法通常集中在受难者的手指和脚趾,最著名的方式是中国古代的拶指。徐远举令人用竹筷子夹江竹筠的十指,就是拶指的变形。通常认为女性的手指比男性更敏感,故而针对受难者的手指用刑,在女烈受难的记录中很常见。中国古代把拶指列为专对女性的酷刑,相反针对男性的则是夹棍。有一种“穿木鞋”的酷刑,是将受难者的十个脚趾钉在木板上,再以捆吊的方法强迫受难者站立,也属於这一类挤压的酷刑。再有一类刑具就是钳子,通常用于夹受难者的手指脚趾和拔去指甲。49年上海纱厂女工罢工被镇压,一位吴姓女工被逮捕后,特务就剥光她的上衣,用老虎钳拧她的两个乳头。
烫烙方式通常使用烧红的铁器,或者是香烛、烟头等暗火。一般会立即在人体受刑部位形成三度烧伤,留下难以愈合的伤口,受难者往往很快昏厥。而有经验的施刑者则要控制用刑的短暂时间,只形成有水泡的二度烧伤,受难者不会很快昏厥,而后撕破水泡能给受难者造成进一步的痛苦。烫烙的用刑部位甚多,通常是肋部(肋间神经所在)、背部(脊柱两侧神经分布区)、大腿内侧、脚心等。还有就是针对集中人体神经末梢的粘膜部位如肛门、阴户等等。中国旧时使用的酷刑“红背兜”,就是用烧红的铁板烙在受难者的背上,还有强迫受难者赤脚走烧红的铁板等等方式。对於女性的特殊部位,这种烫烙的酷刑更是普遍使用。福建龙岩县年已四十的女英烈陈客嬷被捕,白军将她剥光衣服绑在柱子上,用香火烧她的乳房和胸脯,直至她昏过去。有时施刑者使用烧红的铁钳,结合挤压方式用刑。如越南女英雄陈青春,施刑者用烧红的铁钳,将她乳房、阴户周围的肉,一块块地夹起来,故意延长她的受难时间。
烧烤是用明火烧灼受难者身体的某些部位,与烫烙有类似之处。但明火不易控制用刑力度,对受难者造成的烧伤程度往往大于烫烙。而由於人类的天性,明火对受难者的心理压力要大於烫烙。越南女英烈陈氏云,在一次刑讯中曾两次被施以烧烤的酷刑:特务把她的衣服剥光,四肢绑住,将蘸满汽油的棉花塞进她的阴户后点火烧她,她忍住了极大的痛苦,没有发出任何哀求或惨叫;特务见用刑无效,又把她绑坐在矮桌前,用一盏电石灯烧她的肚脐长达一个小时。这种方式还常用于人体毛发较多的部位,如下身、腋下等部位。酷刑“点天灯”,用火油浇在受难者的头发上点燃,直接烧伤布满神经的头皮,女性的头发长,往往会形成严重烧伤,甚至当场造成死亡。
撕扯类的酷刑用于剥离人体的表皮,代表性的就是“披麻戴孝”。这种酷刑中国古已有之,用一种粘胶涂在受难者身上,用其他布条麻绳一类物品贴上去。胶干后再用力拉扯,撕脱受难者的皮肤。这种酷刑比较少见,因为经常会造成当场死亡。
摩擦类的酷刑,除对女性有拉扯粗麻绳摩擦阴户的方式外,主要用于人体的两肋,因为这个部位皮肤薄,分布有肋间神经。如“铁排骨”,以粗糙的铁块用力摩擦受难者的肋间,受刑处先是变白,接着就渗出细小的血珠。更常见的方式是酷刑“抓肋条”,用几颗尖头子弹绑在一起,在受难者的肋间划来划去。女交通员侯五嫂,被还乡团逮捕后严刑拷问,鞭打和压杠子没有使她屈服,对方就剥开她的上衣,对她使用这种酷刑。。越南女英烈陈氏云在经受两次烧烤酷刑之间,也被特务们施用了这种酷刑,她赤裸的两肋被子弹头划得鲜血直流,有些地方连肋骨都露了出来。
还有一种摩擦类的酷刑,钢丝刷刷脚心,这种酷刑经常和老虎凳结合使用。脚心也是人体敏感部位之一,足底神经受到强烈刷刺时,伴随剧痛还会产生一种难耐的刺心感觉。红岩女英烈邓惠中受难时,被剥光上衣,赤足绑在老虎凳上,特务一边用钢丝刷刷她的脚心,一边用猪鬃戳她的乳头。她的女儿这时被特务带到刑房,未进门便听到母亲凄厉的惨叫声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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